今年春假一共有十一天,在計劃著要去哪裡度假的時候,阿里提出了開車去佛羅里達的爛意見。
從我們住的地方來回佛羅里達,如果還要開到最南端的 Key West,全程估計要超過三千英哩。以一小時六十英哩的時速來計算,每天平均要開至少五小時的車才勉強能夠在十一天之內往返兩地,還不包括中途搞定一家大小吃喝拉撒的時間,光想到這點就令人頭皮發麻。許多許多年前,我和阿里的蜜月旅行就是從紐約開車往返 Key West,兩個人二十四小時被關在一個狹窄的密閉空間裡,對彼此還不甚熟悉對方生活習慣的新婚夫妻而言,實在是莫大的考驗。當年我們還沒有小孩在一旁火上添油地哭哭鬧鬧,只是兩個成熟 (?) 的個體,就已經開車開到差點鬧離婚,現在有了三隻小猴子,阿里竟然還敢大膽地建議來個超長途的 road trip?
「不想要你這條老命的話,就儘管放馬去吧。」我落下這句話。
阿里花了好幾天的時間詳細琢磨了一番,最後很心不甘情不願地聽從我的建議,改為兩天一夜的 DC 小旅行。(除此之外也希望把假期省下來,今年秋天想要帶小杉回台灣一趟。距離上次回去已經三年多啦!)
April 23, 2014
April 13, 2014
April 02, 2014
Subscribe to:
Posts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