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天下午,我比預定的時間提早半個小時抵達法院。本來以為我一定是該梯次第一個報到的,結果發現竟然還有兩個人比我還早到,我想一般人對於法院和法官多少都存有某種程度的敬畏之心吧。
法警將我們三個人帶進一間密室,接著又陸陸續續地帶著剩下四個人進來 (一梯次有七個人)。桌上除了一大壺白開水和幾個紙杯以外,另外還有一疊一疊厚厚的文件。法警交代我們把文件再閱讀一次,原來該份文件是昨天法官大人的講稿,裡面交代了受害者和被告的關係,被告被求處的刑責 (三起一級謀殺罪加上一起縱火罪),五、六十名證人的姓名,另外還說明了陪審團的任務 (判罪 + 判刑)。文件最後也不忘重複提出數十個關於死刑的問題讓大家深入思考。
兩點半左右,法警進來叫了第一個人去面試。到這個時候我們七個人都還沒有任何人開口聊天,整個密室的空氣感覺很沉重。過了一陣子,法警又進來叫了第二個人,然後第三個人,第四個人...
等到密室裡剩下我和另外兩個人的時候,終於有人忍不住開口了。因為不能聊和案子有關的話題,我們三人只好開始閒扯淡,沒頭沒腦的談天氣、談工作。其中有一個人是大約七十歲左右的老先生,開始抱怨他腰椎不好,要是被選上的話搞不好沒辦法在法庭裡坐上一整天。另外一位先生這也才開始抱怨本案八個禮拜的審判期太長,真的被選上擔任陪審團的話,說不定審判還沒結束,就已經被公司炒魷魚了。(我這才發現原來大家都不怎麼情願擔任本案陪審團來著...)
這或許是個玩笑話,因為美國政府有規定擔任陪審團是公民義務,任何企業都不能因為這個原因而開除員工。不過說真的,身為老闆,如果同時有兩個員工表現一樣出色,其中一位全年無休,另一位因為擔任陪審團而兩個月沒有對公司產生任何貢獻,年終評比的時候身為老闆的人該怎麼做? 政府或許可以保障工作,但可沒辦法保障考績吧。再說,對於那些沒去上班就沒有薪水可領的計時員工來講,如果必須擔任陪審團八個禮拜,家裡豈不是要陷入經濟危機? (法官有說州政府會給陪審團一人一天二十元美金的車馬費,付完法院的停車費再買份午餐來吃就差不多沒了...) 想到要為一個犯下三起謀殺重罪的人渣犧牲八個禮拜的日子,就覺得我已經先入為主的判了他的罪啊!
我是這一梯次最後一個見到法官的人。另外兩個人也陸續被法官召見之後,我一個人焦慮地在密室裡來回踱步了好久,想著該如何回答法官對於死刑的提問。法警突然探了頭進來說: 「終於輪到你了!」 我跟著他步出走廊,一邊走,他一邊向我解釋: 「等一下進去後,你要站到證人席上,先發誓你會說實話,然後按照法官的問話回答就好了,不必緊張。」 接著對我笑了一笑,然後推開一扇門,原來那扇門就直通法庭的證人席,我被法警輕輕一推,站到證人席上,法官高高的坐在前面,下面則是控方律師、辯方律師、還有那個昨天已經見過一面,穿著白襯衫的年輕被告。
一位小姐走上前來 (我不知道她在法庭裡是擔任甚麼職務),要我把手擺在聖經上面,接著要我宣誓接下來講的話句句屬實,絕無虛言。我回答: 「Yes」。
然後法官問了我當天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問題: 「你在昨天填寫的問卷裡提到五月底要去旅行,可以解釋一下嗎?」
「是這樣的,五月國殤節的那一個禮拜,我們全家已經訂了機票要去佛羅里達玩了,」 這是事實。
「這樣啊....」 法官若有所思。「本案的審判期是五月初到六月底,你如果中間有一個禮拜不在,我們會很傷腦筋的。」 法官接著說: 「好吧,你不必擔任陪審團了,回家吧。」
我嚇了一大跳,本來以為會要花上一段功夫,沒想到這麼快就結束了,我可是準備了長篇大論,想要好好發表一下我對死刑的看法呢!
法警替我把門打開,「謝謝法官...」 我連忙告退。
我的陪審團初體驗,就這樣莫名其妙地結束了。不得不說,本案的法官還真的挺有人性的。要是我真的被選上,必須犧牲佛羅里達的假期,這位被告大概也不會得到我任何的同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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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之一]
對於上法庭宣誓必須把手放在聖經上一事,我感到有點疑惑。在這個處處都強調多元化的時代,為何法庭上卻沒有接納各種不同的宗教,而要求大家對著聖經宣誓呢? 當然啦,任何人都不該說謊,尤其是在法庭上當證人的時候,但是如果有人比較油條,真的得當著自己崇拜的神面前才會說實話,這種情況下不是得先問問他崇拜的是哪一家的神嗎? 如果佛教徒對著聖經說謊,耶穌基督恐怕也鞭長莫及吧?
[題外話之二]
在這次選陪審團的過程中,我自己也思考了很多關於死刑的存廢問題。原則上我是贊成死刑的。陪審團的問卷裡有一題問到,如果本案被告被判一級謀殺有罪 (guilty of 1st degree murder),接著要判刑,以 1 到 10 來表示,你會傾向於判他無期徒刑 (1) 還是死刑 (10)。填問卷的時候我寫了 7,但是回家想了很久,我覺得如果法官問我這題的話,我應該會回答 9 吧。(前提是一級謀殺罪已經成立,表示各種證據和證人都證明被告蓄意殺人。)
支持廢死的人或許會覺得沒有一個人能夠決定別人的生死,所以我們也不應該對任何人處以死刑。我倒覺得過度強調犯人的權益就是蔑視受害者的權益。如果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有權利決定別人的生死,那麼犯人在殺人的時候難道不是在無情地決定他人的生死? 對於這些蓄意殺人的惡人,還得用納稅人的錢來供養他們一輩子的牢飯,我個人覺得是種浪費,也讓某些惡人存有僥倖的心理,覺得殺人不一定會被判死刑,運氣好的話還是有可能在牢裡蹲著,最後被保釋出來也不是沒有可能,這樣下來可還有司法可言?
不過不可否認的,「判人生死」這種事責任真的很重大,我都還沒被選為陪審團,就已經因為思考這些問題而搞到自己每天晚上睡不好。最後能夠輕鬆卸下陪審團重任,表面上我跟周遭的同事朋友們說是不必為了這個人渣而毀了我一年一度的假期而開心,實際上則是為了不必擔任包青天的工作而鬆了一口氣。希望下回法院先發給我一個簡單的偷竊或搶劫案練習一下,第一次就給我這個被控三起一級謀殺案的殺人魔實在是有點太超過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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