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幾個禮拜前本人收到一張陪審團的義務單。這其實不是我第一次收到這種單子,但是因為剛來美國的前十年幾乎是居無定所,每次收到這種單子的時候,我正好都剛搬家到外州,很自然地就避過了上法庭報到的麻煩,這次則是我第一次完全沒有任何規避的理由。
不過身邊的朋友之中,擔任過陪審團的不勝枚舉,大部分的人僅僅抱怨很無聊,必須在法院裡坐上一整天,其他也沒甚麼大不了的,所以我把日期記下,然後把單子往包包裡一塞,繼續我未解決的晚餐。
直到阿里提醒我 「你被選上的是 capital murder 案件喔!」 我才驚覺事情好像沒那麼簡單...
在收到單子後,上法院之前的這段期間,我也稍稍焦慮了一陣子,連續好幾天上網查詢關於一級謀殺案陪審團的選拔方式以及陪審團的義務 (詳情請看這裡),不過都沒有找到很詳盡的說明。後來得以親身經歷,在這裡分享給有興趣的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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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日當天一大早我就到了法院。法院規定是不准攜帶任何電子產品入內 (比搭乘飛機還嚴格啊),包括電話、電腦、iPad、PDA 等等全都禁止,所以我僅僅帶了兩本書和一張信用卡和二十元的鈔票在身上。通過金屬探測器後,大家一一進入陪審團等候室報到,大約一個小時後所有的人才報到完畢。我發現當天報到的人還真不是普通的多,大約有三、四百人,把整個等候室擠得水洩不通,連椅子都不夠坐,一堆人或站或蹲,而且男男女女各色人種各行各業的人都有,整個房間吵得跟菜市場一樣。
過了一會兒,有一位先生用麥克風向大家解釋陪審團的選拔方式。原來當天陪審團分為兩種,一半的人是 petit jury (一般的民事或刑事案件) 的候選人,而包括我在內的另外一半 (後來證實有一百七十五個人) 則是 capital murder 的候選人。問題是當天 petit jury 的案件有好幾件,換句話說入選為 petit court 陪審團的機率還滿高的,但是包括我在內的那一百七十五個人全部都是唯一一件 capital murder 案的陪審團候選人,這時我才發現本案對於陪審團精挑細選,顯示案情並不單純啊.... (但是到這個時候我們都還沒有被告知到底是哪個案子)
從八點半一直等到十一點,我們這一百七十五位善良的平民老百姓才終於被這起謀殺案的主審法官召見到法庭裡。法庭裡除了法警和幾位不知擔任甚麼職務的人物以外,還有兩位控方律師,兩位辯方律師,以及本案的被告,穿著一件白襯衫,面無表情地坐在角落裡。
全部人都坐定位以後,法官才緩緩走進法庭。她先謝謝大家抽空前來履行公民的義務,接著簡單說明案情。(寫文的此刻我已經不在陪審團的候選名單之內,所以不需要為再本案保密。) 原來本案的嫌犯被州政府控告三起一級謀殺罪! 聽到 「三起」 我已經臉色發青,法官接著說明他殺害的是自己的血親,我整個臉部表情扭曲,差點就沒把早餐吐出來。
法官接著解釋本案陪審團的任務。由於本案案情重大,州政府對於被告求處死刑。陪審團 (十二人) 必須在聽完所有證人的證詞之後,每個人做出自己的判決。如果陪審團判處被告無罪或是不符合一級謀殺罪 (但是可能有其他的罪),陪審團的任務就到此結束。但是如果陪審團判處被告一級謀殺罪 (guilty of first degree murder),那麼就要進行第二階段,也就是判刑的任務。屬於控方的州政府會提出主張死刑的理由 (aggravating circumstances),而屬於辯方的被告律師則會提出主張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理由 (mitigating circumstances),陪審團必須根據這些理由來決定被告適合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根據以上的解釋,本案的陪審團除了擔任判罪的責任以外,「極有可能」 也必須負責判刑的任務,所以法官接下來問大家的問題是: 「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是否能排除宗教信仰或個人理念的偏見,公正地依照辯方和控方所提出的理由來判刑?」 當然啦,因為當天現場有一百七十五個人,法官並沒有要大家一一回答,不過她說這個問題很少有人仔細思考過 (一般人沒事哪會胡思亂想這樣的問題?) 希望我們回家好好想一想自己的立場,過幾天回答她。
接下來法官把證人名單拿出來唸了一遍,問我們有沒有認識名單上的任何一個人,如果有的話可以直接從陪審團候選人中除名。我想大概是由於本案證人太多 (目測大約有五、六十人),法官接著宣布本案審判期將為期八周,被選為陪審團的人必須從五月初到六月底每天朝九晚五上法庭報到,而且最後幾天陪審團協商 (deliberation) 的那段期間,陪審團晚上是不能回家的,以避免外界有機會影響陪審團的判決。(據說一般的一級謀殺案也沒有審這麼久的,再次證明本案案情並不單純...) 法官說,如果我們有任何健康因素無法擔任這麼長的陪審任務,或是年齡七十歲以上的老人,也可以立刻舉手退出陪審團的選拔。
最後法官叮嚀大家,在陪審團選出來之前,不能和任何陪審團候選人討論本案案情,也要盡量避免閱讀報章雜誌或社群媒體對本案的評論,還有禁止到犯罪現場去探勘。說完,法官就瀟灑的離席了。
不過我們的工作還沒結束呢。法官走了之後,一位自稱陪審團經理的男人接著說明,在場的每一個人在接下來幾天之中將被法官一一約談,以挑選最適合的陪審團成員 (法官好辛苦喔....審判還沒開始就有這麼多雜七雜八的準備工作要做)。為了方便管理,他必須將我們這一百七十五人分成二十八個七人小組,然後安排每一組面試的時間。就這樣光分組又花掉了快一個小時,我被分到隔天下午兩點的那一組,分完組之後還要填寫一張很長的問券,裡面的問題包括:
「在審判的這八周期間,你是否有任何不能上法庭的原因? 是否能夠心無旁鶩的專注於案情?」
「你對死刑的看法,如果需要陪審團判刑,你比較有可能選擇死刑或無期徒刑?」
「你是否知道在 Delaware,終身監禁表示永遠不得保釋與假釋?」
「審判過程中你會需要看兇案現場和死者的照片及解剖,你能夠承受嗎?」
「你個人的健康情況是否容許你擔任長達八周的陪審工作?」 等等。
下午一點左右,我帶著萬般複雜的心情離開了法院,腦子裡全是法庭一角那個白襯衫年輕人木然的面孔,以及他所犯下的窮凶惡極。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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