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9, 2014

黃湯

據說,真正虔誠的回教徒是滴酒不沾的。

根據阿里轉述,可蘭經裡有一段經文,提到酒醉者將失去禱告的資格。既然虔誠的回教徒一天必須向麥加朝拜五次,平均每兩個小時就被迫得保持清醒,那麼基本上一天之中也就沒有甚麼能夠喝酒的機會了。

不過我會用「據說」這兩個字,除了我本人並未讀過這一段經文 (完全是聽阿里在開講) 之外,也因為我認識的、包括阿里在內的回教徒之中,好幾位都曾在我面前大灌黃湯。一般美式婚禮或 party 並不在桌上擺酒,而是在宴會廳的一角設置吧檯,席間客人如果想喝酒,必須起身走到吧檯處,由專業的調酒師和服務人員提供倒酒和調酒的服務。吧檯一般分為 open bar 和 cash bar,open bar 是由宴會的主人全部買單,客人只要負責喝就好,cash bar 則是由主人提供調酒師,客人若要點酒精飲料,必須自行另外付費。當年我和阿里的婚禮上很大方的提供 open bar 讓賓主盡歡,卻因此惹來阿里那位相當老古板的叔叔一頓數落,說是潔身自愛的回教徒不僅自己不喝酒,也不應該提供酒精飲料給客人。(幸好當晚我們沒有提供豬肉餐點,要不然叔叔大概會從此和我們絕交....)

婚後,由於阿里的關係,我的回教朋友逐漸多了起來。因為搞不清楚哪些朋友是嚴格禁酒,哪些朋友又是爭一隻眼閉一隻眼,阿里和我決定對外一致宣稱我們不喝酒,只有自己在家裡辦派對的時候,才會視客人的組成而「選擇性」地開葷。最近年關將至,公司有許多聖誕派對、happy hour 等等,我只能在席間猛點果汁可樂,忍痛把手上的酒票讓給別的同事,面對同事們訝異的眼神,還得笑笑的推說是因為自己不喝酒,真的是假到連自己都看不下去的程度。

搬到 Wilmington 之後,上酒店去買酒也自然而然變成我的任務。美國每個州的規定不同,在紐約,一般超市就可以買到酒,買菜的時候順便抓一打啤酒或一罐紅酒藏在菜籃裡也不怕被人發現,Delaware 的超市卻不賣酒,必須去販賣酒精類飲料的特別商店才能買到酒,會進出這類酒店的人絕對只有一種心照不宣的目的。阿里畢竟「表面上」是虔誠的回教徒,被熟人當場在酒店抓包總是不好解釋,所以只能派我出場,不小心被人家看見還可以掰個「台灣魂上身」的理由。不過我目前在外也是宣稱不喝酒,所以進出酒店還是非常小心,會先掃描一下有沒有熟人,確認安全之後才快速地進行買酒任務。

不過雖然阿里這個回教徒一直有偷偷在喝酒 (我這個半路出家的不算),他的酒量還真不是普通的差,常常兩杯紅酒下肚就攤平在床上了。一開始我還以為他是裝的,想藉故逃避派對過後洗碗掃地收拾殘局的苦差事,後來才發現他是真的很不行。我娘家這邊則是相反,從我老爸到弟弟妹妹表弟堂妹們,各個都很能喝,每次和家裡的人聚餐,隔天醒來總是一地板的空酒瓶。生了一堆小孩之後還是死性不改,頂多是晚上喝完之後會勤勞點把酒瓶拿到屋外的垃圾桶丟掉,以免隔天早上被早起的小娃兒們摔破而發生意外。於是乎,我們家宴請的客人漸漸呈現兩種族群: 要不就是大喝特喝,喝到阿里早早上床癱平的客人 (多半是我娘家的親戚或是台灣來的友人們);要不就是完全不喝酒,主菜上完之後就接著上一堆甜到膩死人的中東甜點,配上鍋煮土耳其咖啡,喝到阿里半夜三點還兩眼睜著睡不著的客人。

(沒有喝過土耳其咖啡的朋友可能不知道,超濃烈的土耳其咖啡雖然小小一杯,比起淡而無味的美式咖啡可要強上一百倍,喝完保證讓你接下來兩個小時都心跳加速,初次嘗試的朋友整夜無眠也是常有的事。)

可蘭經裡面還有說到 (當然又是聽阿里說的),喝酒是浪費生命的行為,會使人腐敗,它當然也有好處,但缺點卻遠大於優點,因此回教徒不喝酒。這讓我想起最近在公司發生的一個真人真事。公司慶祝十週年派對,提供 open bar,某同事喝到完全忘我,上台和女執行長熱舞時,竟然失控伸出狼手襲胸,隔天立即被開除。這件事給我們的教訓是,如果你不認為自己有能力在酒醉時控制自己的行為,最好就不要讓自己醉到那種程度。像我們家阿里這種號稱是個叛逆回教徒,其實兩杯紅酒下肚就躺平的人,其實還是挺幸福的!

【題外話 之一】 去年底老闆送了我一瓶上好的紅酒 (老闆自己說的啦,反正我也不懂酒,他說了算) 作為聖誕禮物,我也沒多解釋,當場欣然接受,帶回家偷偷和阿里乾掉。但是後來細心的老闆發現我在外面從來不點酒精飲料,大概覺得自己那一瓶好酒可能不幸被我轉送給別人,今年改送我一張連鎖麵包店 Panera Bread 的禮券,可能是因為我曾經跟他提過阿里最近迷上自己做麵包,希望我們去嚐嚐別人的手藝,切磋切磋吧。有這種觀察細微又體貼的老闆,也是當員工的福氣之一。

【題外話 之二】 在公司的派對上喝到爛醉,無法控制行為地對別人伸出鹹豬手,而且這個別人還不巧是全公司地位最高的執行長,聽到這種故事你也只能搖搖頭,大罵此人為世紀超級大蠢蛋一枚。不過對那些清醒時也會對別人伸出鹹豬手的人,那就不是蠢蛋兩個字可以形容了。或許有人會替這些人求情,說是年少輕狂不懂事,希望給與改過自新的機會。沒錯,是人都會犯錯,勇於承認錯誤的人是值得再給一次機會,但是一犯再犯就是人格上的缺陷了。還有要提醒各位年輕人的是 (沒錯,我已經是即將邁入四十歲的歐巴桑了...),千萬不要以為小時候犯點小錯無傷大雅,長大後一筆勾銷,你不說我不說就不可能有人會發現。要知道這個社會變態到連你祖宗八代是皇民都挖得出來了,你小時候曾經對別人襲胸摸臀這種八卦醜事,還能指望不會被人家發現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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