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8, 2008

出庭

去年六月我們從woodbury逛街回程的路上, 因為高速公路大塞車, 阿里就耍小聰明的說要走local小路回家. 偏偏他老兄又說想睡覺, 讓我替他開一小段路. 當時已經傍晚, 我歸心似箭所以稍微開快了一點, 在限速40英哩的路段開到54英哩. (也不是很快嘛, 對吧?) 不幸被警察抓到, 除了被開一張超速罰單之外, 又被抓到車子的inspection已經過期一年, 再開一張罰單. (而且因為走local小路, 不但限速很低, 有些路段又紅綠燈一大堆, 我覺得總共花的時間恐怕比塞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間還要長. 總之都是阿里出的餿主意啦!)

回到家之後我一直很沮喪, 阿里又出了一個餿主意-叫我上訴. 於是我把表格填一填寄了出去, 七月底收到一封法庭寄來的信, 要我2008年的2/27出庭.

問題是法庭所在地是在我家到woodbury的半路上, 距離我們家60英哩的偏僻小鎮. 昨天不巧又是下雪天, 出庭時間還排在晚上6:30, 出發前我還跟阿里抱怨, 跑這麼遠就為了這兩張罰單, 早知道當初把罰款繳一繳就好了.

為了避開下班時間的車潮, 雖然mapquest上說1小時15分就可以到達, 我還是4:30就出門了. 果然在剛出城的地方遇上了一點塞車, 不過還是6:00天黑前就到了法院. 那地方還真是鳥不生蛋, 幸好我出門的早, 要是天黑了才在那裡找路, 肯定會在風雪中迷路的.

我本來以為法庭會像是電視影集Law & Order一樣, 出發前還緊張的要命, 跟阿里討論該怎麼跟法官講. 沒想到小鎮的法庭還真是簡陋, 進門報到後, 小姐要我到隔壁去見檢察官, 檢察官一看到我, 也沒等我開口, 就說: "超速這一筆本來是要記交通違規四點外加罰款, 我把你減刑為違規停車, 不必記點而且罰款比較低. inspection過期這一筆我就直接幫你消掉. 這樣你覺得合理嗎?" 我沒想到會這麼慷慨, 當然連忙點頭說合理合理. 檢察官要我簽了名之後, 到隔壁法庭坐著等法官.

我算是早到的, 之後陸陸續續又來了好多人, 聽大家聊天好像大部分都是跟我一樣拿交通罰單的, 我才發現原來大家都搞這一套. 法官珊珊來遲之後, 也沒有像Law & Order一樣大聲的審判每個案件, 相反的, 法官叫到名字的人都直接站到法官面前, 法官用只有兩個人聽得見的聲音和被告討論審判結果, 然後每一個案件幾乎都不到一分鐘就結束了. 輪到我的時候, 基本上法官只重複了檢察官說過的話, 然後問我對於減刑之後的刑責認不認罪, 最後判我罰款100元, 當場交了錢之後就結束了. 因為法院來信上有說明不收支票和信用卡, 出發前我還和阿里討論該帶多少現金. 我們想說因為有兩張罰單, 阿里叫我帶400元在身上, 所以最後只判100元我們已經很偷笑啦!

只是回程在下著雪的夜晚開在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的小路, 快開到Tapan Zee bridge時又遇上車禍, 車陣從橋上往回堵至少2英哩. 我本來想趕回家再吃晚飯, 但是整條公路動彈不得, 只好下高速公路在路邊隨便吃個漢堡. 等回到家已經十點整了, 來回五個半小時, 我是不知道啦, 阿里倒是直嚷著沒有被記點就是值得. 反正阿里這天晚上也算被懲罰到, 自己在家帶兩個小孩. 幫大的洗澡洗到一半的時候, 小的開始哭個不停, 好不容易把小的弄睡, 回到浴室要繼續幫大的洗澡時, 發現大的大便在浴缸裡面. (真是噁心!!) 如果他覺得值得, 那應該就值得吧! 我回家正好趕上收看10點的project runway, 也算接得剛剛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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